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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优惠政策(对志愿到基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奖励)

admin admin 03-27 【百科】 284人已围观

摘要[db:Intro]

对志愿到基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奖励,详细介绍如下:

一、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主要优惠政策:

1、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社区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本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法律分析

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是指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大学新生入伍,高校为你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学费补偿代偿及退役后学费资助。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入伍前已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进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在校大学生,按照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进行资助。往届大学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纳入学费补偿范围。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如被批准入伍,退役后入学可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补偿、代偿或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补偿、代偿或资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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