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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应届生户口(大学应届毕业生档案户口问题解读)

admin admin 03-28 【科普】 266人已围观

摘要[db:Intro]

大学应届毕业生 档案 户口问题户口迁回原籍、档案

问题

我是在外地上学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现未就业,准备在原籍所在地就业。能不能够户口档案分离:先把户口迁回原籍,档案放在学校所在地的省大学生 就业指导 中心,等就业后再把档案调回来?

把档案调回之后应放到人事局还是劳动局?

问题补充:户口单独迁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以后档案转出需不需要开报到证那些?

估计毕业前签不了三方协议。

回答

一、人户关系,是指人事挡案和户籍关系,一个归宿于单位或人力交流中心等职能部门管理,一个归宿于当地公安机关管理,一般情况人户关系最好不要分离(指在同一地区),在现在这个人才流动的时期,政府也允许人户分离.

1.可以户籍和档案分离,但是你这样会不方便以后拿取档案。一般毕业后学校会给你一个户籍迁移证(可以是你原户籍,也可以是单位)让你带去你原户籍所在派出所或单位做迁移证明;如果你签约单位了学校会把你档案直接发送到你签约的单位,如果没有签约可能有性3种:1)叫你自己拿去档案管理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保管,2)直接发送到你户籍及将迁移到城市的档案管理中心,3)学校将帮你保管1-2年,在此期间你勿必领走。

2.档案应放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最好放在人事局,因为在毕业后1年内每找到工作时免费的,而且保管也专业点;人才交流中心其实就是人事局的一个下属单位)

3.户口迁出是凭你所在学校毕业时所给的户籍迁出证,证书上有迁出和迁到两个地点。

4.各地各校档案迁出管理不一,我建议你最好咨询一下:1)学校老师和人事部问清保管时间和手续 2)你原户口所在地人事局保管时间 3)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时间和手续,如带不带毕业证、身份证等

5.最后你将学校所给的证书、证明,人事局等机构给的?保管协议?保管好,另外他们所给的数据记录清楚(带点纸笔在身上)

二、户口和档案的迁转或托管

户口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到学校保卫处办理迁转手续,档案则由学工处档案室寄到就业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或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者的户口和档案的处置方式

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迁转?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生工作处招毕办按其就业的单位,经中国邮政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的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科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报到证》中的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

3、毕业生档案何时寄出?

毕业生档案于7月中下旬左右由学生工作处招毕办统一寄出。

4、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单位没收到档案,请毕业生向学生工作处招毕办查询。毕业生离校后,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工作处按毕业生就业方案填写、封装,统一寄出后将档案交寄单留存学生工作处招毕办供学生查询。

5、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生源地变动,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院系审核后交至学生工作处招毕办备案。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者的户口和档案的处置方式

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出学校,单独申请档案托管,也可同时托管。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的处理有以下三种方式

① 档案转人事代理机构(需办理人事代理合同)或转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需对方同意)

② 向学校提出申请,档案暂时寄存学校

③未办理以上两项手续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学工处档案室按生源所在地的要求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一般地,省内的转到地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省外的转到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有些省份要求转到地级或县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2、办理档案托管在校两年的毕业生可享受哪些方面的服务?

免费保管档案两年;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请未就业毕业生留下毕业后的****,以便为你提供服务。

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与学校无隶属关系,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权利和待遇,其在社会上的一切行为及其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两年后,还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学工处档案室按生源所在地的要求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

3、申请将档案托管在学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请户口、档案托管的毕业生请复印《未就业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未就业毕业生情况说明》,填好后交所在院系审核签章,签章后的《未就业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要与《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原件)一并由院系集中交到学生工作处方为有效,毕业生本人必须留一份登记表作为今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档案户口迁转手续的凭据。

户档托管的受理时间:5月1日至6月1日。

4、档案暂时寄存在学校与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区别

(1)寄存在学校

保管时间两年,不收费,无身份累积(不计工龄,不能评定职称等)

(2)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

保管时间由你定,按规定收取托管费,出具证明也收手续费,自托管之日起计工龄,可办理职称晋升手续

户口不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迁户口流程

不少单位利用能靠挂集体户口,误导学生的。实际上集体户口是没什么用途的。只是你的居住证明,不代表你拥有了哪个城市的市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就是这个单位。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人口普查时,集体户口不算普查范围内;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3、 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要先转出来才能离职成功。

4、 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5、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6、因为可以解决户口,成为了很多可以解决户口的单位压低工资待遇,长期廉价使用劳动者手段。

据2009-07-06 京华时报

本报读者林先生反映:我目前所在单位给我提供了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不知道这个集体户口是否为正式的北京市居民户口。如果不是,要通过什么样的手续才能转为正式户口?

回复: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不是北京市的正式居民户口,公民如果需要从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转入北京市居民户口,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一、购买房子,有房产证明;二、居住单位分配的公房,单位有相关证明;三、转入本市直系亲属户口名下。

法律主观: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 户口迁移证 》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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